《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中规定:“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明确规定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训练教学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完成。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训练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