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缴资本低:指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200万元。

2、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指根据系统报送数据披露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5家(含5家)。

3、近三年关键经营要素变更频繁:指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或累计变更三次以上。

4、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证监会辖区。

5、长期未确认管理人类型和业务类型: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三)》专业化管理要求,长期未在系统中确认自身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此类管理人须在完成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6、长期未填报注册地/办公地: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以来未在AMBERS系统中填写注册地或办公地。

7、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中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的比率低于50%(不含50%)。

8、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

9、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

10、新登记无在管基金:指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尚无基金管理规模。

11、近一年无在管基金:指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基金。

12、近一年在管基金规模小于200万:指登记满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在管基金规模低于200万。

13、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人平台中注册的全职员工数量少于5人。

14、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

15、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新增展业:指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不得新增展业。

16、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该机构填报的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显示,其审计意见类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17、管理人填报信息与工商不一致: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AMBERS系统中填报的信息(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注册地等)与工商信息不一致。

18、其他类(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基金:指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基金。